在宁波软件企业优惠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
今天代办宁波工商注册机构来为大家讲解软件企业优惠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许帮助。
1、软件企业出现两种优惠政策交叉时,企业可选择一项最优惠。
的政策执行,不能两项或几项累加执行。如:市政府京政发[2001]4号规定: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同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也就是说软件企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软件企业优惠,也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两种优惠政策是不同的,企业只可选择其中的一项执行。
两种优惠的不同之处:
(1)软件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但是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软件企业,只能享受新技术企业优惠。
(2)软件企业没有区域限制,只要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3)减免税的起始日期软件企业是自获利年度,新技术企业是
自成立之日。实验区内的软件企业如果成立的当年经济效益比较好,代办宁波工商注册机构认为可以选择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4)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新技术企业不可以。
(5)软件企业如果当年未具实列支工资,而是按计税工资进行了调整,第二年发现后不能再补扣。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的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6)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园区内的软件企业,减免税期满后,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2、宁波工商注册小编提醒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可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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