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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人独资企业被解散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来源:      2018-04-17 18:37:54      点击:

      一个人也是可以成立公司的,成立的公司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成立的,满足法定情形的,应当解散。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被解散的法定事由是什么?今天,宁波工商注册小编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以下称“a”)应承担无限责任,故如破产,a是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理论上来说由该工商登记的人承担无限责任。如公司实际持有人a与该人有明确的协议,a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但是该名义持有人的责任是免除不了的。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无限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解散后,投资人的财产是需要拿出来承担责任的。


如果企业符合解散状态,可以申请解散然后清算企业的财产。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宁波工商注册小编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